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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婚姻调查,离婚了,彩礼需要返还吗?

2025-09-06   09:45:51   来自:admin

小丽和小强经人介绍相识,2020年1月份登记结婚,2月,小丽因病住院一个多月,出院后两人一直也没有生活在一起。后来因为感情破裂,小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小强同意离婚,但是要求小丽返还彩礼和部分医药费。经查,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没有夫妻共同财产,小丽有2万元现金,是小强父母给的彩礼,女方父母陪嫁了一些家电。法院审理后,给出了明确判决:


01彩礼不返还:


两人已领证,不属于“未结婚”、“确未共同生活”的情形,且彩礼也未导致小强家“生活困难”;


02医药费不返还: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有相互扶养义务,支付医药费是应尽责任;


03陪嫁需返还:


小丽父母婚前陪嫁的家电,属于她的个人财产,小强需返还。


离婚返还彩礼的3种法定情形


很多人以为“离婚就能要回彩礼”,但《民法典》有严格限制——只有符合3种情形,法院才支持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若属于以下情形,法院应当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注: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上述案例中的小强之所以被驳回,就是因为他的情况一条都不沾:第一,两人已领证,排除第1种;第二,小丽住院期间两人仍有婚姻存续的实际关联,不属于“确未共同生活”(“确未共同生活”通常指领证后从未同居、仅办仪式未实际一起生活),排除第2种;第三,2万彩礼数额不大,未让小强家陷入“生活困难”(需达到“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程度),排除第3种。


除了法定情形,法官还会考虑这些因素


司法解释虽然明确规定了这三种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形,但在实践中,法官还会结合具体情况综合判断,以下这些因素可能影响返还比例:


01 共同生活时间长短:


如果领证后仅短暂同居,且未形成稳定的家庭生活状态,返还概率会高于长期共同生活的情况。


02 彩礼数额大小:


若彩礼数额远高于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即使不符合“生活困难”,法院也可能酌情判决部分返还。


03 彩礼是双方过错程度:


如果因一方出轨、家暴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在彩礼返还中可能承担更重责任;若双方均有过错,则按过错比例调整返还数额。


04 家庭经济状况


这里的“困难”是指绝对困难——即给付彩礼后,男方家庭靠自身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需提供借款凭证、村委会证明等证据,单纯“生活水平下降”不算在内。


05 是否生育子女


若婚姻中已生育子女,或女方有怀孕、引产等情况,考虑到对女性身心的影响,法院通常会大幅降低返还比例,甚至不支持返还。


06 彩礼使用情况


如果彩礼已用于婚礼酒席、租房、购买家电等共同开支,可凭消费凭证扣减相应数额,避免“全额返还”的不公平结果。


结语


就受赠彩礼方而言,婚姻不能成为敛财的一种方式,彩礼的给付要以自愿为原则。就给付方彩礼一方而言,给付彩礼时也要结合自身家庭的实际经济情况,量力而为,不要让高价彩礼成为日后生活的沉重负担,避免离婚时再因返还彩礼引发纠纷,“情伤”再添“心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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