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婚姻调查;《婚前财产协议》为何有的有效有的无效
2025-05-22 11:58:14 来自:admin
《婚前财产协议》在中国被接受的程度相对较低,因为传统思想下很多人要么碍于情面不敢提出这种要求害怕对方觉得自己斤斤计较,要么担心将财产事宜摆到明面伤了感情。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影响,人们观念亦在不断发生变化,越来越多的年轻男女选择在婚前就双方财产问题进行明确约定,并签署书面的《婚前财产协议》。
有关《婚前财产协议》最密切的法律规定,应该是《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那么,是不是双方签字的《婚前财产协议》就都一律有效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对于《婚前财产协议》来说,其中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且不能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要求,才能依法有效。
一、双方签署《婚前财产协议》对婚后可能取得的具体财产归属进行明确约定的,依法有效。
《婚前财产协议》必须具体明确,即对于哪些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哪些在婚后可能会取得的财产归属一方或双方共同共有的约定应当具体明确。如知道具体财产的可以具体列明,否则的话,除非是明确约定夫妻财产分别财产制,否则若因约定模糊不清的,则被视为不能确定具体内容而无法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