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私家调查;离婚过错方财产分割判定标准
2025-04-21 18:24:07 来自:admin
离婚过错方的财产分割核心判定标准为:过错方少分财产,无过错方可主张多分及损害赔偿。具体规则如下:
一、法定过错情形
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包括婚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形成稳定同居关系。
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
如长期殴打、冷暴力或拒绝履行抚养义务等。
恶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例如未经配偶同意进行大额网络打赏或赠与第三者财产,金额远超家庭正常消费水平。
二、财产分割原则
照顾无过错方:法院综合过错严重性、财产来源、婚姻存续时间等因素,判定无过错方多分财产。例如:
过错方可能仅分得30%-40%的共同财产;
若一方转移或隐匿财产,无过错方可主张全额补偿。
特殊财产处理:
房屋归属:父母出资的房产若无明确赠与约定,可能判归出资方子女,但需对另一方合理补偿。
股权分割:夫妻共有股权转让若未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权益,法院通常不判合同无效。
三、损害赔偿主张
无过错方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主张以下赔偿:
物质赔偿:如医疗费、财产损失等实际支出。
精神赔偿:金额根据过错行为伤害程度、当地经济水平等裁量,通常为数千至数万元。
四、债务划分规则
共同债务:即使一方有过错,仍需共同承担(如家庭日常开支产生的债务)。
个人债务:超出家庭生活需要的负债由过错方自行承担,例如资助第三方或赌博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