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出具借条,该债务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法律上如何认定这一问题?

1.28万元借款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 法院查明胡某借款发生在与宋某婚姻存续期间,且双方共同经营XX商贸公司。关键证据是宋某在微信聊天中承认"欠钱"并表示还款意愿。依据《民法典》第1064条,虽借条仅有胡某签名,但宋某知情且未举证排除共同债务,故28万元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59万元欠款的证据效力认定 张某主张胡某共欠款59万元,分别签署了2张欠条。法院结合胡某账户流水,认定实际借款金额为28万元,同时,需扣减已偿还的72550元,最终支持207450元。这体现"借贷合意+实际交付"的双重证明标准。 3.遗产继承人的清偿责任边界 胡某父母及子女作为继承人,本应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但再审判决将28万元债务重新定性为夫妻共同债务后,宋某成为主债务人,继承人责任因此免除。 二、对借贷双方的实务指引 (对出借人) 1.完善借款凭证 l务必留存转账凭证、收条等交付证据,仅有欠条可能被认定证据不足。本案59万元诉求被部分驳回即因缺乏交付证明。 l要求夫妻共同签署借条,或通过微信等确认配偶知情。宋某的还款表态成为认定共同债务的关键。 2.及时主张权利 l发现借款人还款能力恶化时,立即通过书面催收、起诉等方式中断诉讼时效。本案原告在胡某病重时补写欠条,但因证据瑕疵导致部分败诉。 (对借款人及其配偶) 1.明确债务性质 l个人借款可与配偶签订《债务确认书》排除共同债务。 2.遗产债务隔离策略 l继承人可书面声明放弃继承,彻底规避清偿责任。本案胡某父母子女未放弃继承,但因债务性质变化最终免于担责。 l通过遗嘱明确债务承担方案,避免遗产执行争议。 三、律师特别提示 1.微信聊天记录的证据转化 本案宋某在微信中"愿意还款"的表述成为定案关键。建议当事人重要沟通均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聊天记录需及时公证保全。 2.离婚协议债务约定的对外效力 胡某与宋某离婚时约定"债务各自承担",但该约定不得对抗善意债权人。夫妻内部约定需债权人签字确认方可对外生效。 3.利息约定的合法性 口头约定月息1.5%因无证据未被支持,法院仅按LPR(当时为6%)计息。建议在借条中明确约定利息标准及起算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