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调查取证;离婚冷静期过后怎么处理
一、离婚冷静期过后怎么处理
1.离婚冷静期届满后,若双方仍决意离婚,能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登记机关核实双方确系自愿离婚,且在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方面达成一致,就会予以登记并发证。
2.冷静期届满后,若一方不愿离婚,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样婚姻关系能继续维持。
3.需留意,离婚冷静期制度仅适用于协议离婚情形。若一方提起诉讼离婚,就不会受离婚冷静期限制。
4.总之,离婚冷静期过后,依据双方意愿与具体状况,可选择领取离婚证或撤回申请,从而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二、离婚冷静期后未办理手续法律上算离吗
离婚冷静期后未办理手续,法律上不算离婚。
根据《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需经历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五个步骤。其中冷静期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只有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完成登记(发证)环节,婚姻关系才解除。若未办理后续手续,婚姻关系在法律上依然存续。
三、离婚冷静期过后未办理手续法律上如何认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若离婚冷静期过后未办理手续,即双方未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申请发给离婚证,将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从法律认定角度看,此时双方婚姻关系依然存续,未解除。若之后双方仍想离婚,需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等法定程序;也可由一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